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禁超范围采集信息,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
在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方面,要始终坚持“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要求查询或使用未公开信息时,均需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处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死角。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要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需要达到与重要信息系统相匹配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严格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对信用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起到系统保护作用,坚决防止信息不当泄漏。
(总台央视记者 孙渊 张艺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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