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记者20日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就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下发通知。

自2025年4月1日起,长株高速—绕城高速—长青路—汉沙公路—青竹湖路—太阳山路—汤家湖路—湘江北路—绕城高速—潇湘北路—雷锋东路—雷锋大道—黄桥大道—长芷高速—长潭西高速—巴溪大道—潇湘大道—湘江特大桥—绕城高速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通知明确,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同时,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长政发〔2022〕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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