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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调查】冒用住店客人信息体验酒店游泳健身服务?小心!你面临法律风险

近日,上海某市民在闲鱼购买星级酒店游泳健身券,却在使用时因“冒用他人身份”被拒引起热议。

在贵阳,是否也有这样的情况?

在二手交易平台搜索“酒店游泳”等关键词,一系列以“贵阳五星级酒店游泳健身券次卡”“收费50-100不等”“每天更新可预约酒店”等字样为卖点的卖家便出现在落地页。

记者随机选择一个卖家,点开其主页发现,除了贵阳,该卖家还售卖着北京、上海、天津、厦门等地不同酒店的一次性游泳券,且有数百条评价,其中好评率高达98%。

随后,记者私聊对方,就相关使用事项进行沟通。

“付款后会提供真实的住店信息和名字,去游泳前台登记就行,说住店客人游泳。”该卖家向记者介绍。

经过询问和确定,记者以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位于某酒店内的游泳券。几分钟后,对方提供了一位真实住客姓名及房号信息,并表示,“直接去游泳前台登记就行,包游泳健身。”

为求证使用该信息是否可以顺利获得相关体验,记者前往所预定的酒店。该酒店健身房和游泳馆位于同一楼层,并由同一前台进行登记。当记者自称是住店客人后,前台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在登记本上登记好姓名、房号。而登记完成后,工作人员未对记者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就允许记者以住店客人的身份进入健身房内。

进入健身房后,记者发现该游泳池暂未开放,和卖家协定退款60元。

后续闲聊过程中,卖家表示,这些游泳健身券有的是住店客人出售,但其他的来源便不再透露。

这种交易面临着哪些法律风险?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主任陇康从卖家、消费者、酒店、平台四个角度进行解读。

“卖家违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出售500条以上住宿信息一般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足500条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陇康认为,若查实是旅行社或代订业务方泄露信息,无论他们是否直接参与信息倒卖,若未尽到信息保护义务导致泄露,均需承担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且可能因“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信息”被从重处罚。

消费者则面临着不当得利、冒用身份、安全及维权的风险。

“消费者冒用他人身份享受酒店服务,在民法上构成不当得利。若酒店追究,消费者需返还所享受服务的市场价值。若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也可能面临相应处罚。”陇康提醒,冒用他人身份入场,一旦在酒店发生意外或造成财产损失,将很难向酒店追责。

而买方和消费者使用的交易平台则未尽监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闲鱼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若接到用户举报或知晓此类商品违法后未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主动下架或警示),可能需要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陇康强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酒店与住客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保护住客的个人信息安全。若因酒店管理不善导致住客信息泄露,住客有权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酒店内部管理混乱,导致住客信息泄露,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酒店应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住客信息保护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陇康说。

天眼问政调查记者

编辑 涂涌

二审 刘娟

三审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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