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十条规定的是,被吊销许可证的小作坊、小餐饮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来源 | 人民日报 央视网 红网时刻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彭丹
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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