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随着中小学研学现象持续升温,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研学基地、营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干货”?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
问:“研学”和“基地、营地”具体指什么?
答:本办法中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指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研学实践教育一般以年级为单位开展。自治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是指经教育厅联合有关单位评议认定的,适合中小学生集体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
研学实践活动目的是让中小学生充分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中华传统美德、光荣革命历史、新时代的伟大成就以及家乡的特色文化和发展变化。
问:《办法》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答:基地、营地需制定工作计划,并充分考虑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等时间段学生研学实际需求,积极承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基地、营地应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所有课程均应在所在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基地、营地应强化财务规范管理,有可靠资金来源,坚持公益性;基地、营地要加强安全管理,有各项应急预案。
问:对学校、家长和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哪些建议?
答:鼓励中小学校首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动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广大家长要提高鉴别意识,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举办的外出游学活动并不属于研学实践教育,存在风险。家长以个人名义为孩子报名参加一些社会组织举办的外出旅行游学活动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的学生安全责任,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草原云·正北方网记者 刘志贤)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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