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有一IP地址为上海的女子发布帖子称自己在乘坐网约车时,被聋哑司机偷拍了自己在车内的视频,并被上传到了某短视频平台,视频被转载到另一平台后获得了大量点赞。该女子的熟人发现后将该情况告知女子,女子这才知道自己在车内被录像。
女子所发帖 图/网络截图
女子在帖子中表示自己在乘车时知道是聋哑司机,还打赏了10元钱。“司机在车里除了网约车平台的监控外,另外装了一个360度的监控。平时会拍摄很多女乘客视频,配一些低俗的标题引人眼球。”女子表示该司机在某平台200多条视频全是女乘客的监控视频。
该聋哑司机的视频被转载到另一平台 图/网络截图
女子随后在帖子中表示,自己联系了客服,平台客服的处理方式为让该司机删除了与女子相关的视频,“司机只删了置顶我的视频,其他视频一条没删,甚至还留着另一条置顶视频。”
5月10日,该女子告诉记者,“司机偷拍过两百多个女生的视频。”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截至发稿,该女子暂未回复。记者查询网传该司机个人账号,发现该司机已清空自己账号的全部内容。
网传聋哑司机个人账号已清空 图/网络截图
平台客服告诉记者,“车内录音录像是平台安装的,司机是不允许私自安装录像设备的。”客服表示,司机私自给乘客拍照或者录像,“都是侵权的。”同时客服表示将去核实此事,“核实成立的话,会严肃处理。”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明确禁止网约车车上安装监控设备,但安装和使用监控设备过程中,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不能侵犯乘客的隐私等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网约车司机私自安装摄像头,目的是窥探乘客隐私,将监控视频用于非法目的、泄露乘客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该司机侵犯了女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司机未经允许拍摄女乘客车内视频并上传,属于公开他人私密信息,侵犯了乘客隐私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为。
如果司机涉及有大量偷拍视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女子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要求司机和平台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新黄河、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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